2024年煤炭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煤炭買賣合同篇一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二
買方:__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種,產地,發貨港,船名,數量及供貨時間:
煤炭品種
產地
發貨港
船名
數量(噸)
港口平倉交貨價
交貨時間
大同優混
山西
秦皇島
元/噸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質量標準: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揮發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軟化溫度
st (℃)
可磨系數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貨地點:秦皇島港平倉交貨。
四、驗收:
1.數量:以裝船港港航交接數量(貨票量)為準。
2.質量:以裝船港第三方國家承認的煤質檢驗機構取樣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買方電廠自動化采樣化驗結果為參考,差距過大時,協商解決。
五、結算:
1.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時,按合同價結算。
2.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于5000kcal/kg時,每上升1kcal/kg,單價相應上調0.15元/噸。
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000kcal/kg時,每降低1kcal/kg,單價相應下調0.15元/噸。
3.當收到基揮發分低于合同標準時的扣款辦法為:
當23%>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1.5元/噸,當21%≤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4.5元/噸。var<21%時,每降低1個百分點煤炭單價下調8元/噸,不足1個百分點按1個百分點計算。
4.當收到基全硫(st,ar)>1%時,每增加0.1個百分點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0.1個百分點按0.1個百分點計算。
5.當灰熔融性溫度st<1300℃時,每降低50℃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50℃按50℃計算。
6.合同簽訂單位、港口發貨人、結算單位必須一致。買方在裝船后按合同價支付全額貨款給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首先支付全額貨款90%于賣方,待根據質量化驗結果核價后,賣方開煤炭增值稅發票,除水運費外一票結算。
六、其它約定事項:
1.買賣雙方約定由于賣方不能及時為買方辦理裝船手續,導致船的延期,由賣方負責賠償買方應付給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2.賣方保證在裝貨港提供一個安全泊位進行裝貨。如需移泊,須經買方同意,且移泊所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3.未經需方同意,賣方不得摻配其它煤種。在煤炭裝,卸船過程中,買方有權進行抽檢,一經發現有摻假現象,買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賣方負責。
4.來船卸空后,若在煤場或在電廠運行過程中發現有摻假情況,買方有權暫不付煤款。并根據其對電廠安全的影響程度,由買方重新確定結算價格。
5.來煤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質問題或煤中雜物造成電廠設備損壞或其他損失,其直接損失由賣方賠償。
6.本合同將根據船舶具體卸貨情況由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或江陰利港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七、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 2.調解。 3.仲裁。
合同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無錫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買 方
單位名稱:__港電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賣 方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20__年 月煤炭購銷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場制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商管理辦法》。
2.煤炭品種: 。
3.交貨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貨數量: 噸。
5.交貨方式:平倉交貨;
6.船名: ,航次:
7.交貨地點:秦皇島港。
8.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若船舶到達裝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9.質量指標(收到基):
質量項目 標準規格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揮發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價格:
10.1含稅平倉價 元/噸(全額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
10.2煤炭價格調整辦法:
序號 質量指標 質量標準 價格調整
1 收到基低位
發熱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11.數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經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簽數作為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12.質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委托 在裝船過程中進行全過程采樣并化驗,以其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甲方承擔檢測費用。
選項:(①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②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③華正煤檢行、④秦皇島市商檢)。
1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倉離港后均有權提出商檢建議,將雙方協商一致,請到達港口所在地商檢機構復檢水尺并計算實載數量,該商檢結果即為交接驗收數量。檢測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14.結算及付款:甲乙雙方 。
選項:{①通過交易市場第三方結算帳戶結算全部貨款;②通過匯入交易市場帳戶結算全部貨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場的《委托交易結算合同》簽署完畢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數量和第10.1條約定的平倉價格,將全款匯入 。
選項:(①交易市場帳戶;②委托交易市場監管的第三方委托結算帳戶)
14.2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重量、質量數據為依據開具發票(全額增值稅平倉一票),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在日內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并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交易市場,由交易市場郵寄給甲方。
15.履約權利和責任:
15.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第4條”規定購銷數量的范圍分別完成供貨及貨款的結算。
15.2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并雙方簽字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6. 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7.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裝船港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署蓋章后,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易市場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篇四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篇五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煤炭買賣合同篇六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篇七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量
1.1煤炭購銷總量____萬噸。
1.2本合同執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種、數量煤炭購銷表
考慮到生產、運輸等條件會發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將調整的數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量調整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量超過___%,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六部委發布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商品煤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種≤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種≤3%。
2.1.3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發熱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種__發熱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條中運距是指(國產商品煤)從產地到消費地距離或(境外商品煤)從貨物進境口岸到消費地距離。
2.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鈉和鉀總量w(k)+w(na)≤0.35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____元/噸(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____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kcal/kg的,超過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__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___元/噸。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___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___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___%的,每超過1%,扣___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超出約定范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2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場地自提、發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4.3.2地點:________________
4.3.3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確認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5.1鐵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發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2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3公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確認
6.1鐵路及公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數據為準。
6.2水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數。
7.糾紛處理
7.1數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現虧噸,應在___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記錄一并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異議,應在___日內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熱量熱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復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復檢結果相同,則復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并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___日內申請復檢,復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2海上運輸
8.2.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____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
8.2.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
8.2.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場監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到發票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傳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周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結算單據”,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后___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____%預付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后,支付余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____%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超過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發運煤炭,停止執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后,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文件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篇八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九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買賣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及質量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灰份(ad)≤ 硫份(st)≤ 計量水份揮發份(vdaf)17~28% 粘結指數(g值)≥80
三、甲方以汽車運輸方式將煤炭運至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及卸貨前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數量以乙方過磅計量為準,如甲方有異議,應在卸貨前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在異議提出后,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過磅地點過磅,并且以該磅過磅的結果為準。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質量檢驗結果以乙方為準。如甲方有異議,雙方共同取樣,交煤監所化驗,以煤監所的化驗結果為準。
六、煤炭初始單價為1340元/噸(含調節基金、含增值稅的一票包到價),預付貨款500萬,然后隨發貨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減價:
①、區段一(ad<11.50%部分)ad≤10.50%,從10.50%起每降0.10%加價3元/噸;10.50
②、區段二(11.50%≤ad≤12.50%部分)從10.50%起每增加0.10%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12.50%
④、區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噸結算。
2、硫分st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st≤1.40%部分),st>0.80%從0.80%起每升0.10%減價3元/噸。
②、區段二(st>1.40%部分)從0.80%起每升0.10減價5元/噸。
3、粘結指數g值的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g≥80部分)扣價一:g值≥80不扣價,否則每降1減價3 2元/噸。
②、區段二(75≤g<80部分)扣價二:從80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g<75部分)扣價三:從80起每降1減價7元/噸。
4、揮發分vdaf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vdaf≤17%部分):從17%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②、區段二(vdaf≥28%部分):從25%起每升1%減價5元/噸。
5、減量減價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3萬噸/月,遇客觀因素(天氣、政府行為、災害等)不能運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噸,每噸20元支付給乙方。
七、結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銷售焦廠的結算單為準。質量數量的獎扣歸甲方所有。甲方確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每噸不少于20元。
八、甲方應在結算3日內根據結算結果向乙方開具17%合法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慚愧方于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起3日內向甲方付清尚欠貨款(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額開具發票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承擔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一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是中發現供方所開具給需方的發票有 3虛開、代開或屬假發票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給需方造成進項稅額轉出和補交滯納金、罰款等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擔損失責任。
2、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傳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一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二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 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四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五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和地點:
遵義市20xx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時間: 20xx 年 1 月 9 日至20xx 年 1 月 8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市紅花崗區忠莊鎮忠莊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南京路支行帳號:000469438400010 電話:0852-8433789 20xx年1月9日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香港路水鋼綜合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遵義縣支行 帳號:021020xx20xx148
電話: 20xx年1月9日
煤炭買賣合同篇十六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 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